重男轻女,这个莆田男把刚出生女儿卖掉,被判刑...

2017年8月26日  评论:0  标签:莆田    

莆田仙游郑某与妻子张某已生育了3个女儿,家庭条件也不好,一直想要儿子的郑某在妻子怀上第四胎之时就暗下决心,并和妻子商量好了,如果再生下女婴的话,便把女婴“送”给他人抚养。结果又生了个女孩子,就通过多位中间人曾某、王某、郑某明将女儿卖给尼姑郑某香,其中郑某、曾某、王某分别从中非法获利3.2万元、1.4万元、1万元。

2016年10月5日凌晨,郑某妻子在医院里生下一名女婴,当天上午,郑某亲手将女婴交给曾某,曾某在给了郑某3.2万元现金后便离开。

原来,曾某早前联系了尼姑王某让其寻找收买人。王某在得知曾某有女婴要贩卖时,将该消息提供给尼姑郑某明。而尼姑郑某明则为尼姑郑某香收买该女婴提供了联系方式。之后,该女婴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卖给郑某香。

郑某、曾某、王某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3.2万元、1.4万元、1万元。其中,尼姑王某将1万元交于寺庙老尼姑用于修建庙宇。
      2017年8日14日,仙游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并当庭宣判,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7年8月14日,仙游法院根据五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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