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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6年的女友要离开遭到男友阻止并被砍伤
日期:2017年8月22日

女子与同居16年的男友吵架后欲离开,遭到男友阻止并被砍伤。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王某,男,1964年出生,福建连江县人。其与被害人蔡某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租住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某出租屋内。因王某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平时又爱喝酒,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某日吵架后,蔡某搬去其他地方居住。


  2016年10月某日22时许,王某酒后在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中国建设银行遇见蔡某。王某遂叫蔡某一同回家,二人回到租住处。王某将门关上,而后二人发生争吵,蔡某欲离开,王某不让。


  一怒之下,王某走到厨房拿起菜刀砍伤蔡某的双腿,租住在该楼房三楼的邻居及房东听到蔡某呼救后闻声而来,破门而入。邻居趁王某不备夺下菜刀,之后王某逃回连江老家。同年12月,公安民警在连江抓获王某。


经鉴定,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王某受伤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合计22862.4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蔡某经济损失2286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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